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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等3个项目申报通知发布

 作者: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6/4/22 8:20:53 字体大小: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联合资助方,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3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发布

2026年度省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科技业务管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发布。

本次联合基金包括量子科学联合基金、智慧计算联合基金、肿瘤防治联合基金、慢病防治联合基金、生物医药联合基金、智能交通联合基金、工业智能制造联合基金、气象创新联合基金、智慧住居联合基金、矿产资源联合基金、微纳制造联合基金和济南历下区域联合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支持,超出定额补助的部分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执行期原则上为3年。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限项要求

同一科研人员同一申报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为省基金依托单位全职在岗人员或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并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

2.申报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在项目执行期满之日未到退休年龄(1968年8月1日后出生)。

3.申报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申报重点项目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

4.不受理博士后、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身份的申报人申报联合基金项目。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可依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须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5.有省基金项目执行期满应验收但未进入验收程序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申报人应科学填写项目内容,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时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7.项目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发现多头或重复申报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三)依托单位要求

1.已注册成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可组织申报联合基金项目(可登录系统查询是否已注册成为省基金依托单位,查询路径: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办事大厅—服务—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信息查询)。未注册成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不得组织申报。

2.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形式审查通过率低的依托单位,将采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限项等措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申报书中联合基金名称选择相应类别联合基金;项目类型根据申报的指南方向选择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培育项目;学科代码1应选择指南方向建议代码的下级代码;项目须覆盖指南列出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名称根据研究方向和具体研究内容拟定。

2.项目申报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依托单位和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

3.项目参与人员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依托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各方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上传。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等),附合作单位参与人员名单并承诺参与人员为合作单位全职全时科研人员。联合申报协议应覆盖全部项目周期。

4.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申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以附件上传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5.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及需脱密后提交。

6.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7.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系统填报。申报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科技业务管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在线填报。系统填报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17:00开始,截至5月20日(星期三)17:00。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审核推荐截至5月25日(星期一)17:00。

(三)报送材料。依托单位于5月26日(星期二)17:00前,将项目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dnsf@shandong.cn。

请项目申报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校。因上传或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承担。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139

附件:

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模板

2.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推荐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2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33号)规定,现将202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发布

2026年度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指南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科技业务管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发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执行期原则上为3年。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限项要求

同一科研人员同一申报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为省基金依托单位全职在岗人员,且项目执行期满之日未到退休年龄(1968年8月1日后出生)。鼓励支持4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

4.不受理博士后、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身份的申报人申报省基金项目。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可依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5.有省基金项目执行期满应验收但未进入验收程序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6.申报人应科学填写项目内容,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时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7.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发现多头或重复申报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三)依托单位要求

1.已注册成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可组织申报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可登录系统查询是否已注册成为省基金依托单位,查询路径: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办事大厅—服务—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信息查询)。未注册成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不得组织申报。

2.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项目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其他申报要求

1.项目须覆盖指南列出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名称根据研究方向和具体研究内容拟定。

2.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3.参与人员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依托单位须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盖章)并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联合申报协议应覆盖全部项目周期。

4.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申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以附件上传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5.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及需脱密后提交。

6.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7.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系统填报。申报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科技业务管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在线填报。系统填报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17:00开始,截至5月20日(星期三)17:00。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系统审核推荐截至5月25日(星期一)17:00。

(三)报送材料。请依托单位于5月26日(星期二)17:00前,将项目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dnsf@shandong.cn。

请项目申报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138、0531-51751109

附件:

1.202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模板)

2.202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推荐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2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省软科学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两类。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软科学研究能力、能承担起项目核心研究内容或组织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根据需要,重大项目可由省外注册的单位和社会组织牵头申报。

(二)项目申报者为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或为与申报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且实质性参与项目具体研究。

(三)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3〕143号),项目申报者在同一年度仅能牵头申报一项省软科学项目,且在申报时无未结题省软科学项目;连续2年牵头申报省软科学项目未获资助的,暂停1年申报资格;2020年(含)至今省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管理规定》,同一科研人员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五)申报项目应覆盖指南确定的研究内容,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咨询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

(六)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34号)规定,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社科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软科学项目。

(八)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省软科学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九)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者均应具有良好科研信用记录,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杜绝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个人、单位(法人)需使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上注册的账号进行登录。

(二)审核推荐。项目负责人的申报材料依次经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时间安排。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与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11日(周一)17:00,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时间截止为5月12日(周二)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四)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202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在科技云平台中发布。请登录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查看。

(二)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评审立项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51751143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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